2005年1月18日及1月25日,陽泉市宏安礦山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及溫州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陽煤集團工程項目部分別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王建偉及李文科的家屬與用人單位在賠償待遇上發生了分歧,致使工傷職工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工傷家屬情緒激動,在年關即將來臨之際,這兩起事故存在著極大的不穩定因素。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這兩起申訴案后,為穩定著想,從大局著眼,對這兩起案件采取“急事急辦、特事特批”的原則,接到申訴書后當即立案,先后多次深入用人單位,與家屬溝通,做用人單位的思想工作。同時,為體現一貫倡導的“以人為本,服務于民”的工作理念,在賠償數額上盡量多為工傷家屬考慮。在多次不懈的努力下,這兩起案件分別在2月2日及2月3日達成了調解意見,使得這兩起工傷事故得到了圓滿地解決,為節前的穩定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